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及《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甘肅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同意并授權,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對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采礦權進行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礦區基本情況:
序號 |
礦區名稱 |
礦區位置 |
礦區面積 |
礦種 |
開采方式 |
出讓年限 |
資源量 |
生產 規模 |
開采 標高 |
競買保證金 |
1 |
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 |
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城關鎮 |
1.5891平方公里 |
重晶石礦 |
地下開采 |
18年 |
98.52萬噸 |
6萬噸/年 |
1160米-910米 |
200萬元 |
注:本次出讓采礦權具體情況,詳見《采礦權公開出讓文件》。起始價及加價幅度見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礦權掛牌出讓報價公示欄。 |
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國家2000坐標系) |
|
X |
Y |
3646397.10 |
35472122.19 |
3646384.56 |
35474411.94 |
3645631.89 |
35474411.65 |
3645631.47 |
35473093.81 |
3646004.01 |
35473074.52 |
3646009.66 |
35472850.25 |
3645631.07 |
35472528.80
|
3645632.14 |
35472124.00 |
二、該采礦權出讓人為隴南市自然資源局,交易平臺在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
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220190909000009
三、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委托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實施。
四、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人資格條件及要求(競買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和要求)
1、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本次出讓只接受競買申請人現場書面申請,不接受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報名。
2、競買人無違法開采記錄,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競買申請時間內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200萬元;競買保證金以轉賬方式繳納(保證金繳納單位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3.因該礦為硫酸鋇和碳酸鋇共生礦,為保證礦產資源的綜合回收利用,競買人須具有綜合回收利用的能力,在當地建有鋇鹽化工系列生產加工設施。
競買人資格審查工作由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共同審查。
六、競買申請與受理
(一)競買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向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咨詢,并進行現場踏勘。于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持《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采礦權出讓競買申請書》、《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采礦權出讓申請確認表》、《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采礦權出讓競買承諾書》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向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競買申請,領取出讓文件。
(二)競買申請人在公告規定的報名申請期限內持①競買申請書;②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提供原件驗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④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驗件)。⑤委托代理的,還需要提交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驗件);⑥出讓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證件須提供原件,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四份)⑦攜帶公章及法人章等相關手續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三)經隴南市自然資源局資格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通知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帳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16日17:00時(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競買保證金到賬后,申請人方確定為競買人,核發《競買資格確認書》,有資格參加競買活動。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出讓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
七、出讓方式的確定
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達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賣方式出讓;競買人不足三家的按掛牌方式出讓。
出讓方式于2019年10月16日18:00時前確定,并通知競買人。以掛牌方式出讓的,同時通知起始價及增價幅度。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出讓期限、時間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0月16日(20個工作日)。
(二)報名時間:2019年9月11日9:00至2019年10月16日17:00止(20個工作日)。
(三)拍賣時間及地點
1、拍賣時間:2019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時
2、拍賣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號開標廳。
(四)掛牌出讓期限、時間及地點
1、掛牌競價期限: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30日(10個工作日)
2、報價時間:競價期限內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報價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一號開標廳。
九、風險提示
(一)申請競買人在報名前需到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申請查閱礦山地質普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對資源量及礦種品質等數據進行了解,做到全面準確充分掌握出讓礦權的基本情況,并對自己競買出讓礦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礦產資源投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不得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三)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因政策變化、地方規劃、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在礦山建設前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場、林地、河道、水利設施、道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如未辦理完畢相關手續致使競得人不能開采的,責任由競得人承擔。
(五)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全部為商業性礦產開發,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出讓標的,費用自理。
(二)出讓采礦權成交后,競得人與出讓人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期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價款),按照相關規定完成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前置條件。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將《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出讓金的票據等相關材料提供給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由甘肅省自然資源廳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采礦權后,應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提取情況。并與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簽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書》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進一步做好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協調工作,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確保礦區復墾后地質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
(四)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人與礦區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路和礦區環境等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出讓礦區所在縣、鄉(鎮)、村了解礦區實際情況,及早與礦區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就礦區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及礦產資源開發與第三人的利害關系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達成相關協議。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競得人除了繳納礦業權收益金(礦業權價款)外,還要繳納地質勘查費用和采礦權人應當依法繳納的相關稅費。
(六)競買人成為競得人時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即刻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及交易服務費,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
2、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
3、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5、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八)在礦業權掛牌活動中如發現惡性競爭、敲詐勒索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核實,視為競得人違約,取消競買資格,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出讓詳細情況以《文縣清水坪重晶石礦采礦權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
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一、聯系方式
1、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939-8265135 13309390953
聯 系 人:蒲全剛
2、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13309396513
聯 系 人:李經理
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9月11日